女商人为入股贷款银行骗3亿 银行治理或存在重大缺陷

大型企业一般都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等部门,入股一家大公司成为股东,那么作为股东,便可以在年尾的时候拿到公司的分红,这也是股东的利益,近日一位女商人为入股贷款银行骗3亿元人民币,这起事件之所以能成功,其银行治理或存在重大缺陷。

骗贷3亿入股贷款银行

在一家企业里,普遍都会有股东的角色存在,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它是必须要有股东的,股东出钱投资入股这家公司,那么他便可以在这家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女商人为入股贷款银行骗3亿,仅凭3750元就能入股千亿级银行,成为该行的第二大股东,并拿到了两千多万的股权分红。

据券商中国报道,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玄盛资本实际控制人陈某,为入股贷款银行骗取信贷资金3亿元人民币。他以玄盛公司的名义,先行投入2.1亿元入股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而后又编造深圳市光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财富”)、深圳万安兴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万安兴业”)、玄盛公司的虚假财务数据,以这三家企业的名义,为玄盛公司骗取贷款。

据陈某自述,贷款3亿元的手续不合法,银行的尽职调查报告实际没做过。另外,延边农商行行长李某也表示,“入股后,延边农商行共向她发放2.6亿元贷款,陈威所提供的贷款材料是否真实,我行不好判断,贷款手续明面上符合规定,实际贷款两公司有关联,玄盛是本行股东,以股权质押给自己公司做反担保,我行在明知不符合规定情况下默许,没有严格审核就放款了”。

也就是说,在陈某试图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骗取贷款入股银行的整个过程中,银行治理或存在重大缺陷,而陈某之所以能够顺利拿到贷款,或跟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存重大缺陷有关。据检方指控,其中有1.275亿元被用于入股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其余的贷款,用于偿还入股资金2.1亿元里边的部分款项。本案件截至今年7月27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判决被告人陈威犯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骗取贷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款达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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