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大佬评公募“团炒”:“双十规则”有缺陷 公募监管应进一步规范

  持续上涨的创业板在众人的呼声中开始下跌,多只基金“团炒股”跌停,而近日的“监管层约谈基金公司”的传言,让本来就处于风口浪尖的创业板如履薄冰,投资者对于创业板的未来走势,以及这些已经涨到云端的基金“抱团股”的后市也是猜测纷纷。来看看私募大佬及多方人士的观点。

  昨日,持续上涨的“神创板”终于迎来了难得的回落,截至收盘,创业板指下跌1.58%,领跌所有指数。以创业板指为跟踪的标的创业板B下跌了9.86%,与此同时,昨日跌停股无一例外全部来自创业板,其中基金“抱团股”安硕信息(300380)(300380)、京天利(300399)(300399)也出现跌停,乐视网(300104)(300104)、东方财富(300059)(300059)等创业板市值排名居前的个股跌停。

  面对公募基金团购股票的极端现象,私募大佬纷纷发声,认为基金抱团股继续下跌的概率较大,并且对于这种疯狂的行为,监管层应进一步规范。

  基金抱团:暴跌还是不跌

  对于这一波以创业板为核心的小盘股在基金抱团下呼啸暴涨的行情,私募的观点鲜明。

  一位上海地区去年全国业绩排名前二十的私募基金总经理认为,基金抱团重仓买入某只个股,应该是有所考虑的。公募基金有着庞大的投研团队和完善严谨的风控制度,肯定会考虑由于流动性原因而不方便进出等因素。既然这些基金敢于持有一只股票那么多的股份,并且集中在小盘股,那么这些公司质地应该不会很差。

  中域投资总经理袁鹏涛也表示,无论是乐视网还是东方财富跌停,对于整个市场环境的净化实际上是有好处的。这都是良性的现象,毕竟监管层不会任由这些龙头股一直暴涨,适度调整,让大家认识充分市场风险是好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鸿逸投资总经理张云逸与上述两位私募总经理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他在与记者交流的过程中明确表示,基金抱团股暴跌的概率非常大。“很多爆炒过的股票已经完全脱离了公司基本面,监管层不会坐视不管,因为这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有害的。

  创业板:疯狂还是偃旗息鼓

  对于不断创出新高的创业板来说,在基金抱团的这类龙头股纷纷大幅回调的情况下,未来走势是偃旗息鼓还是继续向上呢?

  玖逸投资总经理战军涛认为会出现调整。他表示,“创业板这段时间走得确实有点疯狂,一些股票涨幅过大,出现了明显的泡沫,这主要是两层原因:一是对于市场而言,创业板代表着新兴产业,代表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是有上涨基础的,这是创业板本身走强的因素:二是很多基金追逐创业板股票,特别是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在市场好的时候会继续发行很多产品,如果这些基金经理看好这个行业,投资的时候经常选择原来持仓较高的股票,这样新的基金产品容易把仓位加上来,对原来的基金产品净值提升也比较大。”

  另一位上海地区不愿具名的私募基金经理则表示,目前创业板风险已经比较大,但不至于出现暴跌、风险不可控的情况,因为市场资金还是比较充裕的。对于公募基金来讲,他们可以一直不卖手上的股票,这样筹码基本锁定,所以出现大幅下跌的可能性也不大。当然回调20%、30%甚至更多也是正常的。

  与此同时,另一位大型基金基金经理认为基金的“双十规则”制度缺陷,成为此轮小盘股暴涨的推手。他表示,尽管“双十规则”最初是效仿海外市场,但海外市场公募基金占比并不大,而A股市场公募基金的资金优势太过明显,这个规则在一些类型的股票上是完全失效的,因此监管层应该加强对公募基金“团购”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如果其中有涉嫌操纵的行为应坚决惩治不手软。

  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就需要进行披露,以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如果一只基金旗下多只产品对流通盘控制超过10%,甚至达到20%以上,累计持股已远超总股本5%“举牌”线,这家基金不同产品之间算一致行动人吗?

  董秘:有必要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咨询了不少上市公司董秘,其中有资深董秘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确实没有规定同一家基金的不同产品进入一家上市公司,不同产品间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关系。但资本市场发展的速度已经超过了大家的想象,对一致行动人的重新认定有很大的必要性。“按照上市规则或者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持有一家公司的股份达到5%需要进行披露,为何要约束这样的行为?主要是他们的增减持行为,会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波动,以至于影响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上述董秘称,披露的出发点就是要稳定市场。

  一家基金旗下多只产品集中持股一家上市公司,如果他们产品累计达到5%不披露,最终出现的情况是,当前不少小票异常的缩量暴涨,流通盘被高度控制的迹象明显。试想,如果这家基金公司的不同产品,累计买入5%进行了披露,投资者看了上述信息后,自己交易决策也进行买入,基金公司还能买够量?最终形成基金公司的高度控盘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上述董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持股5%的时候披露,即使投资者跟风买入,但是市场的筹码是分散的,也就不会出现当前部分小票异常波动的现象,市场也更趋于稳定。因此当前市场情况的出现,使得将同一基金不同产品进入一家上市公司,认定为一致行动人非常有必要。

  律师:不应逃脱一致行动人监管

  证券律师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单从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看,基金的不同产品在法律上都是一个主体,只是不同基金经理负责,所以不涉及一致行动人的问题。

  但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看,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一家公司5%股份需要披露。由于是一个公司旗下,不同的产品都进入了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按照“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说法,同一家基金的不同产品达到5%的举牌线理应进行披露,相当于起到对市场的提示作用,不应逃脱“一致行动人”监管。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认为,现行法律条文虽然没有这样认定,但是一家基金公司受同一个老板控制,这个基金发行了多只产品,客观上存在利益相关,尽管产品被不同的基金经理管理,但是他们之间很可能会达成某种协议,这些产品相互锁仓,在市场不知晓的情况下,不断地买入最终形成控盘。所以在监管层面,可以要求同一家基金不同产品买入上市公司股票达到5%时进行披露。

〉〉基金抱团持股遭质疑 创业板个股跌停归咎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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