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再发狠招!能否彻底遏制A股乱象?

周一,A股的新时代就要来临,注册制的大幕即将真正徐徐拉开。个股每天20%的涨跌幅、上市公司数量的暴增这些都是明面上的改变,背后的各种规则的转向才是核心!就在上周五盘后,监管层再发狠招,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欺诈回购办法”)正式征求意见,这代表此法正式进入设立程序,登堂入室指日可待!

要说起证券市场的法律,各位想必也比较清楚,其实监管层隔三差五就要搞两个出来,但猎豹哥为何对这个《欺诈回购办法》如此上心呢?因为这个法规是针对A股混乱的源头——欺诈发行而设立的!

话说我大A,从91年开门到现在,风风雨雨也三十个年头了,古人常说“三十而立”,其意思是指人在三十岁前后就应该建立自己稳定的价值观和做事做人的原则,并以这些东西立于世间。可我们这A股马上到了而立之年,还完全看不到成熟的影子,指数涨不涨咱们且不论,单就“扇贝来了又走”、“康美药业作假300亿”之类让人瞠目结舌的笑话每年都要冒出来几个,让人欲哭无泪。

眼瞅着注册制马上推行,A股跟国际接轨的呼声高涨,但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顽疾,特别是欺诈发行更是一切罪恶的源头。试想一家上市公司,连上市时候报送的材料都是假的,大家按照这份假的材料对他进行估值和预测,岂不是非常荒唐?这就好比要在沙滩上建立高楼大厦一样。难怪有人说即便巴菲特来了A股都会亏得裤衩都没有,毕竟你分析半天结果原始数据全是假的,本事再高有什么用?

而且,随着注册制的实施,理论上监管层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不再做出预判,那么上市公司的过往表现就是重中之重了。而监管层周五的《欺诈回购办法》就是专门针对这一情况制定的,其核心思想就是“一旦欺诈发行,启动强制回购”!

关于此法,内容很多,猎豹哥简单给大家罗列了一下要点:

一、什么情况下要回购?

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证监会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

翻译:谁吐出来的,谁自己吞回去!

二、谁可以享受回购?

回购对象为本次欺诈发行至欺诈发行上市揭露日或者更正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回购方案实施时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但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包销的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买入股票时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存在欺诈发行的投资者,不得成为回购对象。

翻译:不明真相、真正受到伤害的股民的持股可以被回购,浑水摸鱼的不行。比如有些“聪明人”明知某公司是欺诈发行,但还要冲上去疯狂买买买,这种亏损不在回购之列,自己主动要求吃屎是没人给你擦嘴巴的!

三、回购价格怎么算?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回购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市场交易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

翻译:假如你10块钱买入了一只股票,结果该上市公司因为欺诈发行东窗事发跌到2块,那么你是可以要求对方10块钱的价格进行回购的。但如果你10块钱买入了一只股票,人家因为欺诈发行涨到了15块(别说不可能,我大A里一切皆有可能),那你也有权利要求对方以15块的价格进行回购,赚的是你自己的!

理论上来说,如果此法严格执行,这对作假者无疑是非常严重的惩罚,毕竟辛辛苦苦造假获得的钱都要倒贴出去,那么造假的意义何在?不过,猎豹哥还是有几点担忧:

1、欺诈上市被查出的概率有多大?如果10家造假才1家被查出,那即便你把他罚到倾家荡产,剩下的9家也就怕怕了三分钟而已,从概率上讲这就是1000%的利润,如此好的生意谁不干?希望“零容忍”不是说说而已!记得《西游记》里没靠山的妖精都被孙悟空一棒子打死,有背景的都被幕后大老板“呵呵”一笑领回家去,同行的罪处罚却千差万别,也别怪会有九九八十一难了!

2、要求回购的钱从哪里来?回购说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难。要是人家哭穷说没钱回购怎么办?普通股民你奈他何?如何有效的监督上市公司的资产?如何有效监督实际控制人的财富?这是一个很实际的话题。记得我们好像有中小投资者保护基金,同时猎豹哥还建议设立一个上市公司诚信保证基金,一旦投资者因此受损可以拿这里的钱先行赔付!当然这些基金不能光是打着幌子收钱,掏钱的时候不能含糊,否则还是别搞了!

3、连带责任能否执行到位?此次的《欺诈回购办法》对于造假上市需要让保荐券商承担连带责任,猎豹哥深表赞同,因为他们对企业没有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很多甚至是一起犯罪,被罚理所当然。同时猎豹哥建议还要让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字让其上市的相关委员会人员一并承担连带责任,就不知道监管层能否下得了这个狠手?

而且有一点各位要注意,该办法仅适用于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暂不适用于目前实行核准制的主板、中小板等!言外之意,主板、中小板的企业一旦发生欺诈发行的情况,可以不用。A股的成熟之路,任重而道远!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