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转记凭证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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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转记凭证的区别体现在用法不同、填制方法不同和侧重点不同方面,其中收款凭证是指用来反映货币资金增加业务而编制的凭证;转账凭证是用来记录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付款凭证根据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出纳人员支付款项的依据。

收款凭证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会计中转帐凭证用以编制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会计分录。

付款凭证根据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等账簿的依据;付款凭证上需要有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人员的签字。

转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转账原始凭证填制的。填制方法:在借贷记账法下,将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全部填列在凭证内,借方科目在先,贷方科目在后,将各会计科目所记应借应贷的金额填列在“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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