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万请主播带货仅卖1357元 究竟怎么了到底发生了什么

12月14日,济南中院发文称,历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络直播带货产生纠纷。因某文化公司安排主播直播带货未达到约定的销售额,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全部的服务费。法官提醒,不可盲目相信网红主播或明星的带货能力。

花2万请主播带货仅卖1357元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4日,某食品公司与某文化公司签订《直播专场/单坑合作合同》,约定某食品公司全权委托某文化公司安排主播进行直播工作,服务费用2万元,Roi比例1:3(即2万元服务费保6万元销售额),且保证退货率不超过销售量的15%,超过部分某文化公司需顺期补齐,按照最终实际成交额比例退还服务费。双方同时约定了销售品牌、直播平台、直播账号等内容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并约定若某文化公司未在合作期间内完成ROI所承诺销售额,应当与某食品公司协商在一个月内补齐差额,若仍未完成按完成比例(Roi比例1:3)核算的服务费,则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某食品公司服务费等。后某食品公司因直播带货未达到约定销售额要求退回服务费未果,将某文化公司诉至历城法院。

庭审中,经法院组织双方对账确认,2021年5月29日,主播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案涉产品1393单,退货1331单,实际成交62单,销售额1357.9元。双方其后达成补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并未实际安排人员对案涉产品进行补播或直播,亦未补齐销售差额及退货率,后双方达成退费合意,但某文化公司称其已经款项转给主播,故无法退费。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