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调整,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均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新参加工作或从异地调入本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月工资根据前款确定计算缴费基数。

其他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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