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封存半年后如何提取 条件是什么

天津公积金封存半年后怎么提取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夫妻双方未负有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或夫妻双方有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但当前账户余额小于最近1期月还款额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方式如下:

一、柜台办理资料

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本市任一公积金管理部审核提取。

提示:职工账户状态不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的,还应提供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电子渠道

1、电子渠道办理条件

①已进行电子公积金签约。

②公积金账户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状态。

③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根据职工公积金账户的缴存状态和缴至年月计算,停缴应满六个月。

④若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账户余额应小于当前公积金(组合)贷款最近一期还款额。

2、电子渠道办理步骤

(1)微信

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我要办理-我要提取-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核对并确认提取金额-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及业务办理密码-确认-受理成功。

(2)APP

登录天津公积金APP-提取-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显示提取明细-核对-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及业务办理密码-确认提取-受理成功。

(3)个人网厅

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厅-提取-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查看提取明细-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及业务办理密码-确认提取-受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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