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浙江省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

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调整为2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工缴纳8%、雇主缴纳12%。

2021年12月31日前,单位缴费工资核定方法和缴费比例仍按现行法规执行。各地不得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不得违反法规对参保人员进行一次性补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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