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成都社保缴费标准基数及比例 2021成都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表

2021成都社保缴费标准(单位+个人)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2021年11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72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见附件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间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2021年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险种单位个人缴纳比例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介于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
缴纳比例下限(元)上限(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8%3416实际工资收入
失业保险0.60%0.40%3726实际工资收入
工伤保险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3726实际工资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7.5%(含0.6%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3726实际工资收入
生育保险0.80%3726实际工资收入

2021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合计(元)
缴费档次缴费金额(元)缴费金额(元)
55%683.2471.961155.16
60%745.2(442.15+29.81)1217.16
80%993.6 1465.56
100%1242 1713.96
150%1863 2334.96
200%2484 2955.96
250%3105 3576.96
300%3726 41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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