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操作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操作

跨年清册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即本自然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并在相关的时限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提示:为保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缓缴状态的单位也应办理。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合并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三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公积金跨年清册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跨年清册是指公司住房公积金年度工资申报并进行住房公积金汇缴,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则,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公积金跨年清册,一般是针对公司公积金才会有的年度项目。

如果公司没有完成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的,单位就没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也就意味着所有业务可能都无法办理,比如人员增加或者转出。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