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是什么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缴费了,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2022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60元;纳入“两病”保险范围的参保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报销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

2、门诊慢性病。目前我市有27种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有33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7种、门诊特定药品有93种,限额标准内符合相关法规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

4、住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90%;县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400-1500元报销比例63%、1500元以上报销比例83%;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500-3000元报销比例55%、3000元以上报销比例75%;市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1200-4000元报销比例53%、4000元以上报销比例72%;省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600-4000元报销比例53%、4000元以上报销比例72%;省三级医院和省外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2000-7000元报销比例50%、7000元以上报销比例68%。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大病保险: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法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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