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指南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根据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要求:

①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②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③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①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②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领取方式

生育津贴由参保人所在单位发起申领,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参保缴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所需材料

(1)“分娩人员”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①登陆“北京市医保局官网”,在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②定点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非中文材料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资料,并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相关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及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

(2)“引、流产人员”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①登陆“北京市医保局官网”,在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②定点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③参保人员《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领取时间

根据单位办理申领时选择的发放渠道相应确定:

①选择用人单位发放的,单位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

②选择银行代发的,生育津贴款项于申领次月15日发放到申领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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