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兰州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本情形分为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异地购房两类情况。

1.在本市购买商品房

申请资料:《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房,铁路分中心缴存的铁路职工(以下简称“铁路职工”)购买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铁路部门自建经济适用房

申请资料:《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房、保障房须提供的购房资料为: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提供购房合同、房款总额20%以上的付款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

铁路职工购买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自建房须提供的购房资料为:未全额付清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售房交款单、20%以上预交款收据;全额付清房款的提供《兰州铁路局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经济适用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专用卡》、经济适用住房售房专用收据。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在本市购买二手住房

申请资料:《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申请提取的,须提供已过户于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前已向我中心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资金监管缴款凭证、不动产抵押登记收件收据。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4.在本市购买拆迁安置房

申请资料:《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要件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需补交差价款20%以上的付款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5、在本市以租代购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

申请资料:《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以租代购公寓房租房协议、房款总额20%以上的交款票据。

租房协议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6.异地购房

申请资料:《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当地户籍的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在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须提供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状态必须为“正常”),铁路职工在实际工作地购房的,由工作单位在《提取申请表》“职工实际工作地认定”栏审核确认。

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须提供:购房合同(不包括存量房买卖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凭证,其中购房合同必须能够通过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渠道查证,或通过分支机构向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函询的方式查证,不能查证的不予办理;以《不动产权证书》为要件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7.在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申请资料: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具有建房所在地户籍的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或报建批复、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如果户籍或土地登记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具有建房所在地户籍的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乡镇(街道)出具的建房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如果户籍或土地登记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8.在本市大修自住房屋

申请资料:《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需要大修的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清册、收款凭证。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出具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申请资料:

(1)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还款期内部分提前还款的,按照中心贷款操作规程中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的办理;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全部还清后再提取的,须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贷款受委托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的凭证或中心各分支机构出具的还清贷款的凭证。

(2)偿还本中心以外的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须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申请本笔贷款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

(3)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申请本笔贷款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央行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该笔贷款信息记录。

(4)偿还本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申请本笔贷款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

(5)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部分职工在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时办理了住房贷款,因偿还该笔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的购房合同相应变更为该房屋的租赁合同,其他资料与偿还本地购房贷款一致。

以上购房贷款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因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申请资料:《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凭证、当年租金票据。租赁合同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租赁商品房须提供: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兰州市不动产管理部门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区、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其中铁路职工必须分别由工作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和单位同时出具无房证明,无房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提取职工为单身的,出具《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

(四)离休、退休的

申请资料:《提取申请表》、身份证、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证明)。无退休证明的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身份证的出生日期给予办理。

(五)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申请资料:出境定居的,提供《提取申请表》、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户籍注销的户口簿;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提取申请表》、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注销证明或户籍注销的户口簿。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申请资料:《提取申请表》、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人民法院宣告职工死亡文书任意一项)。如果提取人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继承人公证书等法律的,可不再由单位审核,直接给予办理;无法出具的由原单位协助核实并办理提取业务。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情形的

申请资料:《提取申请表》、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纳入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职工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托管凭证丢失的,由本人现场签署《托管凭证丢失声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自由职业者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办理,不再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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