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中国萌娃为日本小孩案宣判 家长要求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前不久

微博用户杜某发布的一条博文引发热议

有细心网友发现,

这张照片实为女孩母亲拍摄,

已发布于另一网络平台小红书。

照片中的中国女孩名叫小楼,

照片拍摄地点位于杭州地铁。

网友们纷纷在该条微博下留言指正,

但杜某仍拒不更正,

且不断发布留言回应。

造谣中国萌娃为日本小孩案宣判

次日,

热心网友到原告母亲的小红书账号下

留言告知相关情况。

随后,

小楼母亲分别在微博与小红书平台发文辟谣。

但杜某依然拒不删除。

小楼及其家人认为,杜某的行为侵害小楼肖像权,故小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杜某在《法治日报》登报向原告楼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维权费用损失5000元。

裁判要点、争议焦点

一、被告杜某行为是否侵害原告小楼的肖像权

法院认为,被告涉案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发布的涉案微博博文中使用的图片,含有小女孩的清晰面部特征、体貌状态等外部身体形象,通过比对原告提交证据中小楼本人的肖像,以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能够清楚的确认涉案博文图片中的肖像为本案原告小楼的形象,故原告小楼对该图片再现的肖像享有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为:未经本人同意;实施了利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本案中,原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人使用原告肖像,应获得原告监护人的同意。被告发布带有原告肖像的图片,但未经原告监护人同意,属于非法使用原告的肖像,被告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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