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 离婚律师驳斥:荒谬

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

近日,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发舆论争议。

文章称,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事实上,这已不是该文首次出现在互联网平台。澎湃新闻查询发现,至少早在2021年1月,就已有类似微信公众号文章在网上流传,后被频繁转载、引述、改写。最近也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转发该文章,后又删除。

夫妻一方眼看着对方出轨,却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上诉文章的观点引发争议。

对此,资深婚姻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信金国曾发文予以驳斥。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