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抑郁被辞后索赔65万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45岁的王丽(化名)是上海某广告传播公司的财务部高管,月薪4.62万元。在因病住院期间,公司因其长时间请假,要求其办理工作交接,并商议解除劳动合同。

王丽委托律师向公司提出,因公司未签署劳动合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并在医疗期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后履行付款义务并缴纳社保。

公司之后发邮件通知王丽,因其旷工严重违纪,公司已于当日解除劳动合同。王丽就此劳动纠纷申请仲裁,之后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及赔偿金共计65万余元。

女子因抑郁被辞后索赔65万

一审法院核算后认为,公司应支付王丽赔偿金57,480元。王丽对此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抑郁和脚伤请假近一月,公司在此期间欲解除劳动合同

据王丽提供的病历等资料显示,自2020年6月10日至12月8日,其在上海市同济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共计就诊10次,连续就诊时间最长为一个月以上。

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与该公司的电子邮件往来显示,王丽曾在邮件中向公司请病假,同时就工资提出异议,认为虽然《录用通知书》上约定月薪为4.62万元,但公司曾口头承诺其每月工资为5万元,即年薪60万,要求公司支付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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