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给予13名学生退学处理 具体情况究竟是怎样的

据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网站1月7日消息,近期,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对符合退学情形的13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给予13名学生退学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本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退学处理:(一)所修课程(包括培养环节)考核不及格累计超过20学分的(已经重修并及格的课程不再计入);(二)在读时间达到其基本学习年限,应修未修、不及格课程(包括培养环节)累计超过20学分的;(三)在其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和结业条件的;(四)通过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连续两个学期未能达到学校主管部门的训练要求的(具体要求分别按照校团委和体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五)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但经审核不予复学且已经达到最长休学年限的;(六)经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七)未经批准连续14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者未经批准连续离校达14天的;(八)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者开学15天后仍未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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