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乡村教师涉强奸入狱12年后判无罪 人已去世国家赔偿还未落实

桂贞石失去的12年自由,困在了时间里。

1978年1月12日,四川省宣汉县七里香二大队出了件轰动乡里的恶劣事件——小学教师桂贞石因奸污女学生被抓了,第二天就被开除公职。半年后,宣汉县法院一审认定桂贞石利用教学工作之便,诱骗奸污女学生多人,且拒不认罪,遂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二审法院维持判决,桂贞石入狱服刑至1990年。

桂贞石在案件审理、入狱服刑以及出狱后始终拒不认罪,服刑期间和刑满释放后辗转向各部门递交了上万份申诉状,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但都石沉大海,直到他出狱23年后的2013年。

2013年9月4日,经再审法院指令,宣汉县人民法院重审认为,原审定案因证据不足,改判桂贞石无罪,他长达35年来的坚持终于有了答案。

桂贞石改判无罪后,曾向原审法院宣汉县法院、达州市中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但都被拒绝。四川省高院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认为,桂贞石被冤入狱12年,发生在《国家赔偿法》生效前,不适用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

桂贞石失去的12年自由,困在了时间里。

多位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律师认为,四川两级法院以桂贞石错案发生在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前而拒绝赔偿,既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立法宗旨,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

1月12日,桂贞石的女儿桂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19年,父亲桂贞石带着遗憾与愤恨去世了,其蒙受强奸罪冤屈长达30余年,至死都没有能恢复教职,曾经幸福美满的家庭也因此破碎,除了拿到该有的赔偿,父亲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恢复教师公职。

四川乡村教师涉强奸入狱12年后判无罪

▲桂贞石2019年因糖尿病病逝,时年79岁。图片来源/ 受访者供图

1 乡村教师被判强奸女学生获刑12年

1940年出生的桂贞石,大专毕业后一直在四川省宣汉县一所乡村小学任教,与同为教师的妻子育有3个孩子,家庭和睦。

1978年1月,时年38岁的桂贞石突然被带走,被控犯强奸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1978年1月12日,桂贞石因奸污女学生犯罪被宣汉县公安局批准逮捕,次日被开除公职。4个月后的1978年5月25日,宣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桂贞石奸污女学生。宣汉县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28日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1973年以来,桂贞石在宣汉县庙安、七里等公社任教期间,利用教师职权,采取对女学生关心、辅导作业、许愿升学、赠送物资等手段,采取说下流话、抚摸、欺骗引诱等手段,先后诱骗奸污女学生多人,严重摧残了身心健康,破坏教育革命;奸污未婚妇女多人,且态度顽抗,拒不认罪。

宣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抗拒从严的政策精神,桂贞石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宣判当天,桂贞石不服判决,向当时的达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78年9月12日,达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一审法院的有罪判决,认定桂贞石身为人民教师,目无国法,胆敢利用职权强行奸污女学生,驳回了桂贞石的上诉。

桂贞石入狱服刑12年,直到1990年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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