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缴存公积金标准2022 天津市公积金下限是多少

天津市最低公积金标准是多少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统计部门确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

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缴存比例

1、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会或职工代表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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