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个人如何办理转移

北京公积金个人办理转移

如遇特殊情况职工个人需办理转移业务时,职工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有关材料,无误后录入系统,办理转移,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职工个人,一份由职工个人签字后与相关材料一同由管理部留存。

单位办理转移业务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单位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集体转移时,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办理转移业务的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即要求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

2、因工作调动办理转移的,转入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先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系统中身份证号为假号的人员不得办理转移,须先通过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身份证号后方可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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